2025年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4人)
2025-08-07 08:17:22
为加强贵安新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补足多领域执法短板,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强化单位运转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内容,仔细对照《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所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合理选择岗位。 二、报考人员需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上发布的有关招聘的公告或通知,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本人未及时阅知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四、本公告来源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1 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贵安新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补足多领域执法短板,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统筹组织进行,成立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下设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招聘各环节具体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名,其中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4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学位应与报考学历层次和专业相对应。 各岗位专业参照《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2025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对未列入专业目录、与岗位一览表中专业相近相似的学历专业,须经招聘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8月15日。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5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20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11日09:00至8月15日17:00期间进入指定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531),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留学归国、高校自设学科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且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可纳入报考范围。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提供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的《提交专业比对条件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上传至报名系统。资格复审环节由报考人员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论证。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若专家论证结果达不到本条款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进行公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09:00至8月16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指定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531),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5年8月1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5年8月15日17:00至8月1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3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09: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进行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8月21日9:00至8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531),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5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 (二)笔试科目:08:30 -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 -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试题由第三方机构命制。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环节公告公示信息将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发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以下比例确定并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公布,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超过24小时未联系到或未按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核准后,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进行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5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2025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或研究方向证明。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对应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资格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百分制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它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九、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须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新区。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二)咨询电话:0851-8851011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851-88900107(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调整、拆并的,聘用人员应服从调整安排。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 ↑扫码下载附件↑ 公开招聘 事业人员专班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axq.gov.cn/xwdt/gagg/202508/t20250806_88418112.html1.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doc
2.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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