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招募青秀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公告(110人)
2025-09-19 11:26:06
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质量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提高全青秀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现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拟组建1支110名的青秀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通过承担非执法类事务服务的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法治青秀、平安青秀建设做贡献。欢迎有志之士踊跃报名!
一、中心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是2014年挂牌成立的,位于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青秀区政府大楼5楼,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成立,共管辖10个司法所(办),旨在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刑事判决、刑事裁决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是广西第一家县区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中心占地面积约590平方米,严格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对标优化场所规划设计、功能区设置和设备配备标准,建设了报到登记室、宣告室、档案资料室、心理矫正室、指挥中心等一系列配套功能室。
二、招募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三、招募人数
110名
四、招募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在职公职人员、教师、社会志愿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学生及其他有意向参与社区矫正志愿工作的公民。
五、招募条件
(一)公民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身体条件;
6.有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
1.外籍人员;
2.有涉外背景的中国国籍人员;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4.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等执业证书人员。
六、招募方式及材料
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8:00止。报名时需提交附件:青秀区社区矫正志愿者报名表。将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510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青秀区政府大楼五楼南宁市青秀区社区矫正中心510办公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nnsqxqsqjzzx@163.com,联系电话:0771-5566401。
七、志愿服务内容
志愿者通过承担非执法类事务服务的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收集矫正信息, 进行心理矫治、评估矫正需求,开展教育学习、组织社区服务、指导就业就学等服务。
(二)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三)协助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等。
参与社区矫正志愿工作,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崇高行为,也是对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直接贡献,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771-55664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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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ngxiu.gov.cn/yaowen/tzgg/2025ntzgg/t6420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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