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单位基本情况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系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5月由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贵阳市肺科医院整合组建。设有大营路院区(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花果园院区(原贵阳市肺科医院)、乌当下坝院区三个院区;现有在职职工1300余人,实际开放床位1150张,年门诊量约4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患者3万余人次。同时挂牌“贵阳市肿瘤医院”“贵阳市职业病防治院”,是贵州省唯一集传染病、职业病、肿瘤、急慢性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于一体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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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养好,熟悉医疗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与资格条件(条件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最后一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26日及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最后一日,含当日。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官网(https://www.gysggwsjzzx.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8月24日09:00至8月26日16:00期间进入考试报名系统(https://qyqh.pzhl.net/index.php)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上传印证材料。所填信息、照片(近期免冠照片)及印证材料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确认提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居民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辅修专业不能作为《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专业”报名。
(三)线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09:00至2026年8月28日16:00。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2026年8月26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超过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16:00后)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026年8月27日16:00前进行信息修改并提交报名申请,但不得改报岗位;2026年8月27日16:00后至2026年8月28日16: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及修改报名信息;如发现重要报考信息(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到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予以处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6.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市公卫中心官网公告。
(四)笔试
1.临床医师类岗位(01-13岗),该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笔试采取现场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2.临床护理类岗位(14-15岗),该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组织开展笔试,笔试采取现场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3.其他招聘岗位(16-21岗),对于该类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的组织开展笔试,未达比例,根据实际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人数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采取现场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参加笔试、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公卫中心官网公告。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在市公卫中心官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开展笔试的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对于其他招聘岗位(16-21岗)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的,或医院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资格复审所需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根据《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书。报考临床护理类岗位(14-15岗)的2026年高校毕业生,已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成绩查询结果或成绩单,并在考察政审环节结束前,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印证资料按要求提供。
4.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市公卫中心官网另行通知。
(六)技能测试
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市公卫中心官网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参加面试、未达最低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该环节岗位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若该岗位所有考生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该岗位招聘予以取消。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市公卫中心官网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对于其他招聘岗位(16-21岗),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管理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再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九)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如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多递补2次。
体检安排在三级医院进行,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给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检查的,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在医院监督下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不服从体检安排、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已录用的立即终止劳动关系。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如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多递补2次。
(十一)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在医院官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的,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流程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安排到对应岗位试用,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监察室:0851-86777927;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办公室:0851-86781886。
(二)在资格复审阶段未能按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除提供相关证明外,考生须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如不能提供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三)按照《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2014年起,新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起,新进入二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9年起,新进入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所有新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规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相关招聘信息将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未阅读公告或无法联系导致延误考试考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在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八)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81886;
报名系统维护:18308511817、13688510048;
咨询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或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