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民族中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体核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关于规培证说明,2016年及以后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1.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1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报名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6日 (上午8:00-11:30;14:00-17:30)
2.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5)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7)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8)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试方式:
(1)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3以上均需参加笔试,不足则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专业测试)
①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大于1:3的,按笔试成绩递减取1:3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围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均需参加面试。
②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环节。
③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另行通知)。
④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生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附加分算在笔试成绩中。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总分相同情况下,考生是本县户籍、配偶是本县户籍、本县有房屋(购房合同、房产证)优先,认定年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之前。如不能解决,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含附加分)。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需重新进行面试。
5.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2)体检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规定地点剑河县民族中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不予认可(除招聘医院同意考生到其他医院体检情况外)。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医院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6.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民族中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六、入职录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院人事科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均为3年,服务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申请离职或调出本院。经医院研究同意离职的,须按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人员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工资的通知》(剑民中医发〔2025〕4号)文件要求具体实施。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民族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5008(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5-5222203(院监察室)
附件 1. 2026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2. 2026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1
2026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岗位 类型 | 岗位 简介 | 招聘 人数 | 基本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要求 | 需求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1 | 专业技术岗01 | 麻醉医师 | 1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 麻醉学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书(含规培结业证明) | |
2 | 专业技术岗02 | 放射诊断医师(超声方向) | 1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 医学影像学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书(含规培结业证明 | |
3 | 专业技术岗03 | 从事康复治疗师工作 | 1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学位 | 康复治疗学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康复师证 | |
附件2
2026年剑河县民族中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学历学位 | 毕业时间 | |||||||
现户口所在地 | 是不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 |||||||
家庭详细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
现工作单位 | ||||||||
何时取得何种何级别执业资格证书 | ||||||||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招聘岗位及岗位代码 | |||||||
本人联系电话 | 手机: 座机: | 其他联系方式(父母或亲友姓名、单位电话) | ||||||
主 要 简 历 |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 |||||||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 ||||||||
报名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2026年 月 日 | |||||||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政治面貌为 XXXX ,现职务为 XXXXXXX 。我单位同意其参加黔东南州 XXXXXXXXXXXX 招聘考试,并承诺如该同志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转移手续。 我单位为 XXXX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该同志为正式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该同志于 XX年 X月至 XXX年 XXXX月在我单位从事 XXX XX 工作,其最低服务年限 XXXXX(已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为 年XXXX月至XXXX年XXXX月。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人: 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XXX | |||
有关单位意见 | 工作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
以上信息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