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场手机店成儿童网吧”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工作日放学后、周末假期,不少手机店内聚集着成群结队的中小学生,他们熟练地拿起展示样机玩起网络游戏,有的甚至自带零食、占据座位,俨然将门店当成了免费“网吧”。店员大多默许,家长则或无奈或放任。这一现象看似是商业场所的管理问题,实则折射出家庭监护缺位、企业责任模糊、监管存在盲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

图源:央视网
01现象定性:不只是“蹭玩”,更是治理考题
表面上看,这是孩子们“蹭网”“解馋”的行为;但从公共治理视角看,这是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失守的缩影。手机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本应以商品展示和销售为核心功能,却在事实上演变为无门槛、无时限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质上构成了“变相网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样机系统存在“后门”,可绕过国家防沉迷规定,使得未成年人在非规定时间也能畅玩,严重削弱了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效力。
02 多维归因:谁在“推”孩子进店
家庭监管“缺位”与“甩手掌柜”心态。许多家长因工作繁忙或教育能力不足,采取“手机带娃”“商场托管”等方式,将孩子“寄存”于手机店,既省心又省钱。部分祖辈监护人对电子产品使用缺乏认知,对游戏沉迷危害认识不足,客观上纵容了该行为。
商家逐利驱动下的“温情陷阱”。店员普遍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表面是“怕冲突”“管不了”,实则暗含商业逻辑:通过让孩子免费畅玩,培养其对品牌产品的使用习惯与情感认同,为未来消费埋下伏笔。更有甚者,主动保留系统漏洞、预装游戏,形成“隐形营销”。
监管体系存在“真空地带”。现行法律明确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但对非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缺乏明确规制。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未收费”不构成经营行为,文旅部门认为“非网吧”难以适用相关法规,教育部门无执法权,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优质公共活动空间供给不足。城市中适合儿童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社区青少年中心、图书馆等资源分布不均或开放时间不匹配,导致孩子课后、假期“无处去”。相比之下,商场环境舒适、有伴可玩、免费开放,自然成为“理想替代”。
03 潜在风险:短期“便利”背后的长期隐忧
身心健康受损。长时间低头玩游戏导致视力下降、颈椎问题低龄化,且游戏内容良莠不齐,暴力、消费主义等元素易扭曲价值观。
学业与行为习惯滑坡。沉迷虚拟世界削弱现实社交能力,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厌学情绪,甚至模仿游戏行为引发校园欺凌。
数据安全与隐私泄露风险。样机多为开放系统,缺乏权限管理,儿童在使用中可能被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埋下网络诈骗等安全隐患。
公平与社会分化加剧。经济条件优越家庭可通过付费娱乐、兴趣班等方式替代,而低收入家庭孩子更依赖此类免费空间,进一步拉大成长差距。
04 治理路径:构建“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家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甩手”到“牵手”。家长应树立科学育儿观,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加强陪伴与引导。可借助技术手段如儿童上网保护路由器限制使用时长,但更需以身作则,减少“电子陪伴”,用亲子活动替代屏幕时间。
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守住商业底线。手机店应主动整改样机系统,关闭“后门”、开启防沉迷模式、限制非必要游戏安装。对未成年人长时间占用样机影响正常经营的行为,应建立劝导机制,而非一味纵容。品牌方应将“未来客户”培养转向健康方向,如开展数字素养体验活动,而非单纯游戏放任。
政府:打破监管壁垒,推动协同治理。由市场监管牵头,联合文旅、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变相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可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条款,对纵容沉迷的商家进行约谈、整改或公示。同时,将样机管理纳入门店日常巡查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管。
社会: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供“替代方案”。社区应增设公益性儿童活动空间,学校可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并丰富内容,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应延长开放、增加互动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开发“周末营”“兴趣小组”等低成本、高质量的线下活动,让孩子“有处去、愿意去”。
“手机店变网吧”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治理能力的试金石。唯有家庭、企业、政府、社会四方协同,才能让孩子们从虚拟世界中走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属于他们的光。
